第一,你要明确罗尔斯公司是否具有财产权。第二,审查过程中,你是否给了罗尔斯程序正义的机会,没有程序正义,一定没有实质正义,虽然有了程序正义,不一定能得到实质的正义,但是没有程序正义,一定不会得到实质正义。总的来讲,杰克逊法官的判决解决了两个很大的议题,第一就是即使在721法条有所谓总统的决定和其依据不受司法审查的规定下,总统和相关部门也不能超越法律而运作,你的运作要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
第二,所有有权力的人做事情都喜欢黑箱作业,及时他会说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我要黑箱作业,杰克逊法官这一次的判决就是用宪法的阳光照进了CFIUS长期以来运作的黑箱,你要告诉大家你究竟是怎么做的。杰克逊法官在里面说的很清楚。杰克逊法官讲总统的决定可以本身不受挑战,他做出决定的依据本身可以不受挑战,但是不等于你做出决定的依据不讲给当事人听,你要让当事人知道,当事人有知情权。所以,我想说的就是这个法律意见书它内容极其丰富,而且对三一和相关公司Ralls诉奥巴马案做出了非常正面的回应。谢谢。
贾秀东:我插一句话,在此之前我们多次跟CFIUS打交道,包括面对面,包括参加会议,要他们给我们一个解释,到底什么影响你国家安全,CFIUS的回答很简单,就是国家安全问题,你们无权知道,不予解释。
提问:我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首先,祝贺一下三一集团在这次庭审中取得阶段性胜利。我的问题主要是作为50年来第一家拿起法律仪器在美国向美国总统起诉的一个外资企业,一家国内的企业,当时三一做出这个决定出于什么考量?对于今天的判决结果向总您如何看待?
第二个问题,现在国内有一部分媒体说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这一决定上为了炒作,因为在去年整个中国机械工程行业并不景气,而起诉奥巴马总统是为了集团分散外界目光,或者说集团改善经营的一个救命稻草,这个向总怎么看待?
第三,在官司的下一步上,三一进一步打官司的决心如何?这会不会对三一在美国的一些业务产生影响?谢谢。
向文波:首先感谢你的提问,我也知道现在两会召开的前夕,记者们都应该是很忙的,各位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特别表示感谢。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的几个问题,其实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我就讲的非常清楚,我们三一为什么要去打这场官司,简单讲首先是权益,就是维护自身权益。大家知道三一现在正在做国际化,正在追求成为一个世界型企业,三一的品牌、形象,某种意义上比金钱更重要。所以,我刚才讲了,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化的企业,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面临的挑战是很多的。也许美国人认为美国总统签订这么一个法令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但是在中国的老百姓来讲,我觉得大家认为这是一个不得了的事情,因为三一在美国不知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至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法令要取消三一在美国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讲,为了三一的品牌和声誉,为了自身的权益我们打官司,这是第一。
第二,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遇到很多的挑战,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大部分是息事宁人,或者说通过其他的方法去追求问题的解决。我认为这种中国式思维在国际化过程中是不正确的选择。我觉得入乡随俗,采用美国方式解决美国问题可能是中国企业的正确选择。刚才讲我们在美国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起诉奥巴马总统,正是因为这是在美国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正确的选择,除此之外,你没有路可走。我们也想探索一条路,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是第二个目的。
第三个目的,我们也是想,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关系,我们也在探索一项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大国到底应该怎么交往,这种交往除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往以外,还存在中国企业怎么跟美国政府交往,我们也想探索一下。另外,也可以通过这个事情增强两国人民相互之间的了解。其实在过去我们老百姓对美国的了解,或者美国老百姓对中国的了解存在一些误区或者不一定完全客观的判断,我认为通过这个案件,也许这是一个我们讲的民间外交也好,还是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很好的机会。这是我们当初要起诉奥巴马总统的几个考虑。
关于炒作的问题,我反复讲过,第一,这不是你想炒就炒的问题,我想炒,奥巴马总统也不一定会配合我,说三一这个时候不景气了,我们炒作一下,麻烦你老人家签订一个法令,阻止我投资,然后大炒一把,我相信奥巴马总统不会这么配合我。这是一个。
另外一个刚才也说了,我们的目的非常明确,不是要通过炒作获取什么商业利益,事实上也不可能通过这个炒作获取什么商业利益。就这次我们判决书下来了,我写微博,很多同志在我微博留言还在骂我,我说这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人家骂我,写的很粗俗,“JB,什么第一次,美国人告政府家常便饭”,美国告政府可能是家常便饭,但是作为一个外国企业起诉奥巴马总统、CFIUS,这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刚才讲50年代第一次这句话描述不清楚,是这项法案或者外国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史无前例的,你说50年第一次人家以为50年之前可能还有,因为这个委员会成立才50年,也就是成立以来就没有过,这是第一次。大家知道美国的法律是案例法,没有这个案子,法院首先看我有没有权力审这个案子。为什么说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因为是第一次,我们之前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这个事情,现在法院告诉我们它有权受理,这个官司才能打,没有这个判决根本就无从打起,因为法院不受理,这是决定性的胜利。并且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它不是草率的,它肯定分析了第一,美国总统和CFIUS的判决存不存在问题,如果没有问题,无瑕疵,根据美国的法律无权受理它不会受理,我认为它受理的背景是三一有理由,美国总统和CFIUS有瑕疵,所以,决定性的胜利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大家一定要充分理解这个的重大意义,我们不是要炒作,是为了说明问题。这次为什么举行这个新闻发布会呢?大家可以看看,我们首先起诉的时候,国内有些所谓的专家是质疑的,我没有任何指责的意思,每个人对这个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事情总有它的真相需要说明。这么大一个问题,只有通过媒体,只有通过这样的说明会我们才能把问题讲清楚,通过我一个人是说不清楚的,所以,请律师,请专家,请研究员,请当事人一起来说明这个问题。所以,这不是炒作,这是只有这么做才能解决问题,别无选择。至于打官司的决心,从第一天决定打这个官司起我们就已经下了决心,一定要为自身的权益做最大的努力。当然,我刚才讲做任何事情都是这样,我们无法说有了一个稳定的未来我们才做这个事情,我们说这个事情有没有价值,人类的奋斗也是这样,我不能说我有没有可能成为研究员,不是这样,我努力读书,努力工作,至于能不能成为研究员,比如我,我们三一人创造这个企业,我们目标是成为世界型,能不能成为我不知道,但是我为这个目标去奋斗和努力,这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而不能说你这个笨蛋能成为全球企业家?你是愚蠢的,这是一些人的看法。我们到现在为止看到了希望,最后是什么情况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个过程是重要的。另外,我们追求这个最好结果的愿望是正当的,就像我们人生奋斗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是下定决心,从第一天开始就是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的。谢谢。
提问:我是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夏律师,刚才夏律师说三一五条被驳回四条,但是有一条核心请求被受理了,我想问另外四条被驳回的请求有没有再次向法院表达的机会,有没有再次得到救济的机会,三一和律师团队的想法?谢谢。
夏廷康:很专业的问题,谢谢,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刚才讲的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重大阶段性,甚至历史性的成果,就我们的诉求而言,从法律程序上,因为杰克逊法官的判决是对政府动议要求解除,要求驳回罗尔斯公司整个案件的动议,法官确定第四条它有司法审查权等于否决了政府的动议。所以,按照司法的程序,现在要提出上诉的一方是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我们确信在杰克逊法官现在的判决中,它的法理依据和结论都是经得起考验的,如果美国政府要现在就上诉的话,我们一定很高兴,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下一步怎么做,杰克逊法官也给出了具体的节点,那就是说它要求告诉美国政府了,你们现在的动议已经被驳回了,我要来审查程序正义的实质性问题了。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号要递交他们新的动议,然后3月28号我们三一和Ralls这方面的律师团会对美国政府新的动议提出回复。4月4号,美国政府会对我们Ralls公司提出的回复再做出进一步的反映,预估杰克逊法官还会在5月或者6月的某一个时间召开下一次听证会。就这第4条诉求进行实质审查,展开听证,并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判决。第一轮,地方分区法院这些程序走完以后,双方都可以有权向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寻求上诉,我要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就是我们现在杰克逊法官被驳回的一些条款,一些诉求中,比如对CFIUS我们提出的诉求,杰克逊法官认为这些命令已经被奥巴马总统法令所取代,所以,我不予审理。像这样的诉求,其实我们是可以上诉,而且我想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们上诉要赢得上诉的机率还蛮大的,远远大于我们第一次要求的。
向文波:我们提出五点诉求,第一点和第二点有总统令你再起诉CFIUS没有意义。
我个人觉得第一条,第二条已经有了总统令,你再起诉这个没有意义,因为总统令已经取代了CFIUS。
第三条,总统令和CFIUS超越了法律的权力。
第四条和第五条其实是一回事儿,比如第五条我们讲合法财产未得到平等保护,第五条隐含在第四条里,我们有没有说理的机会,说理的机会已经得到了,法官给了我们说理的机会,同意受理这个案件。第二,如果总统的行为构成违宪,剥夺了我们的财产,理所当然的我们财产要得到赔偿。我个人是这么理解,不一定正确。
另外,我们打这个官司并不是要总统撤销这个法律,允许我们建风场,不是这样。政府要求把我们的房子拆掉,这条是无法更改的,但是我的权益要保护的,政府的补偿要给我,说法要给我。现在我们讲的,你的东西不违反国家安全?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但是政府得给我说明为什么。第二,政府得给我补偿。
提问:有三个问题,第一,请教向总,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在美国投资可能会造成一个直接经济损失大概在两千多万美元,这个损失怎么降到最小?在诉求的时候有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引发了三一集团在美投资是否受到影响,包括之前一些舆论讲三一重工工程机械在美国的投资,有些媒体讲颗粒无收,希望向总解释一下。
第三个问题三一集团海外收入,之前梁稳根董事长提过可能要达到45%以上,这一目标也是很宏伟的,2011年800亿,2012年这一部分海外收入对整个集团的销售收入在什么水平?海外收入占比大概达到多少?谢谢。
向文波:我们追求的是没有任何损失,夏律师告诉我,有人会为这个事情买单。
另外,至少至今为止我们感觉到没有任何影响,我们在美国的投资项目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害。另外,我们媒体的报道,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怎么叫颗粒无收呢?去年我们销售几个亿。另外,我们在美国网罗了大量的人才,另外,我们这几年开发出了适应美国的产品。同志们,国际化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我们在美国成立这个公司,并不是产品马上就拿过去销售,而是必须研发适合美国市场的产品,这是有过程的,要美国客户认可,像很多美国公司到中国来一样,很多年都是亏损的,包括他们与我们合资成立的挖掘机工厂,徐工都退出来了。这也是一个国际商业正常的现象。另外,美国的报道,它首先报道的是美国卡特彼勒在中国发展存在挑战,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也存在困难,是这么写的,但是被中国的媒体一改标题,完全就变了味了。你们可以查查原文,他们写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国投资受到挑战,结果被媒体写成了颗粒无收,颗粒无收是个盈利的概念,但是我们在美国投资诉求是多元的。另外,我们办这个企业的诉求是多元的,所以,不能简单的从盈利这个层面看这个事情的成败。就是盈利本身也是一个过程。
我可以跟大家明确的讲三一在美国的投资是非常成功的,我们已经开发出了适合美国市场的产品,这是非常成功的。至于你提到的国际化,这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达到45%的目标可能还要花上几年的时间。去年我们三一海外业务超过了100亿,达到110多亿,各位记者见多识广,可以查一下,中国的装备制造企业在海外业务超过100亿的有几个,在我的概念中也许我们是最大的,最新装备,我们的海外营业额是最大的,超过100亿,达到114亿,我认为今年我们仍然可以快速的增长。所以,这个比重一直是在增加的,我们最高的时候超过了20%,达到了24%,是因为经济危机爆发以后,国外市场萎靡,所以,这个比例反而降低了,但是现在又在开始回升,大概这个情况。谢谢。
提问:我是来自金融界网站的记者,有两个问题,刚才您说三一重工在海外100亿,100亿美金还是人民币?
第二个问题,此前包括华为和中兴在美国遭到反倾销,可能有竞争对手游说美国国会,这次的诉讼案中有没有发现三一在美国的竞争对手游说美国国会的情况?
向文波:首先,100亿显然是人民币,因为是美元的话就600多亿了。
第二,我们有没有发现游说美国政府,至今为止没有发现,并且我们还跟美国的卡特彼勒总裁有一次见面,他们对我们的遭遇十分痛心,美国政府这个行为也不可理解。
提问:首先感谢三一人为国人展示的精神,我有个问题问梅博士,国内有一些媒体一再用“炒作”,或者“转移矛盾”的说法揣测三一起诉的动机,对他们的做法你有什么看法?
第二,我想问一下向总,三一这次起诉目标有一个说法是彻底解决,我想请问彻底解决的具体内容。谢谢。
梅新育:说到三一借这个案子炒作,从去年开始就一直扯的很多了,但是我想想这种说法要干营销出身,习惯于营销思维的人来讲的话好像很有道理,可是仔细想一想,查一查数据,用数据来说话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因为第一个三一它的规模有多大,就我所知道的,它去年一年的营业收入大概是800多亿人民币,这起案子它整个投资也就是两千万美元的样子,这个投资希望的营业收入在三一整个营业收入里最多也就不到1%。它花这么大工夫炒作不到1%预期的营业收入的项目,这个炒作我觉得是有点儿说不通的。这是第一。
第二点,即使不谈三一的动机,只说三一这起案子,它搞的这么大影响,搞的家喻户晓,在客观上对于我们来说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特别关注的是这样一点。因为这起案子本身来说,它不能算是一个特别大的案子,对三一本身都不算是特别大的投资,对于全国来说更不能算特别大的投资,但是它关系到了整个中国对外资产发展和对外投资发展的整体和安全的问题。这样就使得这起案子大大提高了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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