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国有化之争
2009年,山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引发了“国进民退”大讨论,这场争论至今仍未结束。反对者认为,山西在“以安全的名义”驱逐民营经济,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是改革倒退的标志性事件,也为山西经济失衡带来严重的“体制赤字”。
山西省发改委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反对用“国进民退”来评价山西的煤炭资源重组。该人士说:“所有制不是重要标准,只要符合产业要求,谁干都一样!”
上述人士所讲的“产业要求”,即煤炭企业要么具备年产300万吨,而且至少有一个年产120万吨的机械化开采矿井,要么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每年,矿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每年。
外界普遍认为,正是这个行业门槛,把许多民营煤老板挤出煤炭开采领域。
其中,据浙江方面相关人士估计,浙江大约有500亿民营资本“深陷其中”,损失严重。
据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多年想干而一直干不成”的一件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整体需求不旺,“当时的煤多得根本就卖不了。”李劲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讲,山西是抓住了这个稍纵即逝的“出手机会”。
山西为此付出的现实代价是,在煤炭整合狂飙突进的2009年,其经济一度负增长,最终以5.5%的增长率成为全国惟一“保八”失败的省份。
理论界、新闻界的轮番质疑,始终没有动摇山西方面的决心,也未影响到中央层面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态度。
在山西煤炭资源重组受舆论抨击最激烈的2009年、2010年,中央决策层及高层人士不断为其合理性背书;山西省委省政府态度也很坚决,虽然受到很多“非议和责难”,但是“山西非做不行”。经过两年的强力推进,2011年5月底,山西省煤炭厅宣布,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基本结束。
从记者采访获得的信息看,山西省内学者所总结的煤炭资源整合积极效应至少有:开采秩序得到极大改善,解决了“谁来办矿”和“成本不合理”两大问题;煤矿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两年多来没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质量得到提升;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不少省市来考察学习“山西样本”。兼并重组的遗留问题并不影响大局。
对于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的“成果”,山西省主要领导的最新要求是“巩固和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历届主政山西的官员,都在承受着煤矿事故带来的强大政治压力,如果不搞煤炭资源的“适度垄断”、不搞大规模的关闭小煤窑运动,政绩风险恐怕会被步步推高。
“每一届政府都在搞改革,都在寻找突破口,不进行资源重组,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李劲民说。
但是,反对整合的人则认为,煤炭资源“国进民退”所隐藏的风险还没有进入集中爆发期。靠行政权力进行资源配置、推进国企垄断,长期看,会带来效率低下和供应短缺,煤炭资源价格势必畸形上涨,全社会都要承担很高成本。
在现实中,“国有部门效率显著低于民营部门,同时又占用了与其规模和效率不相称的大量的经济资源,这是目前资源配置扭曲的一个重要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认为。
林永生对记者说,“国进民退”后的山西煤炭巨头像只大象,行动越来越“笨拙”,企业行为的目标函数中包含太多非市场因素,难以真正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当前,山西煤炭陷入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困境。林永生认为,如果没有当初的“国进民退”,允许中小煤矿企业自由竞争,它们会充分利用其自身灵活性的特点,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应该可以减少或避免市场风险。
林永生说,如果经济下行,市场需求放缓,煤炭价格下跌,减产保价是任何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正常反应,但是,重组后的大型国有煤企带有很多政治与社会责任,与市场经济体制中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相悖。另外,重组以后的山西煤炭国有企业一旦停产或减产,也可能造成工人失业,影响社会稳定。
在“国进民退”浪潮中留下来继续做煤炭开采的民营企业,因为要达到政府要求,不得不从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以扩大规模、采购设备,因此也埋下了许多金融风险。从目前的迹象看,这种风险也开始爆发。另外,因为政府搞“限产保价”,民营煤企可能又将陷入新一轮生存危机。
目前,学界的共识是,大规模的国有化路径会削弱市场竞争的基础,使中国市场化改革偏离正常轨道。用某种硬指标搞“一刀切”,有悖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并损伤企业家精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从道德层面讲,国有企业并不天然比民营企业具有优势,因此国有化是否可以更大程度上减轻资源开采带来的矿难、生态破坏等负外部性,目前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相对有效的办法,是责任和产权多元化、明晰化,加以严格的监管制度、适当的资源税收政策和生态补偿机制。
针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有学者撰文提醒,用“国进民退”的方式让国有部门来承担更多更大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家长制”作风,而试图“一大遮百丑”的最终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更为现实的,是会加大当下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