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依法审理了三一国际旗下子公司三一重装起诉 “山西国投昔阳能源公司使用的沈阳北方交通重工制造、销售的硬岩设备涉嫌侵犯三一专利权”一案。
本案起诉了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三个被告,包括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山西省昔阳县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可谓一石三鸟。
“北方交通重工制造的掘进机与三一重装生产的掘进机结构相同,但价格比三一产品低。”2010年,从国内一些煤炭企业传来的消息让三一重装十分震惊。
与此同时,在山西某煤矿例行设备维修服务时,三一重装服务工程师也发现了一个蹊跷的细节。该矿上,山西国投昔阳能源公司使用的EBZ200H掘进机竟然与三一重装设备几乎没有差别。而国投昔阳能源公司的产品正是从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采购的。
各种迹象表明,山西国投昔阳能源公司与北方交通重工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于是,三一重装联合三一集团知识产权部开始了艰难的取证、维权之路。2011年三一重装以“沈阳北方交通重工制造销售侵权、国投昔阳能源公司使用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保护公司创新成果。
法院立案后,北方交通重工以不同证据和理由先后10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维持三一重装专利权合法有效的决定。不服判决的北方交通重工,向北京市中、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的终审判决。
2013年9月17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10月22日,沈阳中院再次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预计年底前将做出一审判决。
三一重装方面表示,专利是企业财产,不容任何人侵犯。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公司将坚决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在煤炭行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另据介绍,三一重装每年将销售收入的7%投入研发创新,截至目前,共申请专利突破10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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