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资产折旧年限是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装备更新能力等情况而制定的。我国 已多次缩短施工机械折旧年限,现在大型施工机械折旧年限为10至14年,中型机械为8至10 年,小型机械为4至8年,还允许企业按经济情况有一定伸缩年限或按运转工时、台班进行折 旧。应该说我国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与国外差距不太大,其差距主要是我国采用的是直线折旧 法,其投资回收速度比我国快。
需要指出的是,折旧年限不是使用年限,更不是报废年限。一般情况下,使用年限是折 旧年限的1.5至2倍,大多数国家除对污染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设备实行强制更新外,对企 业在用设备一般都不强制报废。国家规定的是生产产品的淘汰,而不是设备使用的淘汰。因此,我国的机械投资回收期应该适当延长,处长设备使用寿命就是投资利润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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