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劳资双方签订了《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全市上百家企业的7万余名职工不但实现了谈判定工资,且每年工资增幅也将不低于6%;而当企业实现年利税同比增长达到或超过10%时,工资增幅将不得低于10%。
装备制造业是辽宁省最重要和最具实力的支柱产业,而沈阳市则是我国装备制造业集中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目前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业达上百家,沈阳机床、北方重工、沈阳鼓风机、沈阳远大、冶金机械、三一重装和北方交通重工等十余家企业已成为国内同行业的领军企业。 2012年,沈阳市装备制造业完成总产值5980亿元,增长1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46.5%。按照《沈阳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市装备制造企业产值将达到9380亿元。
由于企业规模和性质不一、效益不同,机械装备制造业一线工人收入差别较大,近五成企业执行的是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机械装备制造业迫切需要规范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提高而同步增长,使劳动者报酬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
为此,沈阳市从今年1月开始筹备组建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会联合会,做实职工方协商主体。 3月1日,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代表组织——沈阳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经过3次正式协商和3次非正式协商,历时3个月后,双方终于确定了合同文本。合同要求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协商,并明确了16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范围内的铸造工等一线工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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