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关于加强宁夏装备制造业协作配套能力建设的意见》获准实施。对成功首发上市的协作配套企业,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区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煤矿机械、机床、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汽车、起重机、化工设备等主机产品。
对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的机械零部件和工艺协作企业,可享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高校等服务于协作配套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等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协作配套企业围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40%给予奖励。协作配套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采用信息化技术成效显著,经专家评审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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