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一些工程承包公司已步入国际大承包商之
列,但承包总包项目的能力较西方大承包商低。随着我国加
入WTO的日益临近,各国承包商对我国承包商的威胁会越来越
大,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会越演越烈。新形势迫使我国
工程承包业必须全方位面向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接轨,因此,认识、了解当今国际工程承包新形式将会有助
于我们更好地面向国际市场,争取到更多满意的项目合同。
随着竞争的加剧,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显著趋势是所提
供服务、技术的复杂程度在增加。传统的工程承包一般局限
于工程勘测、设计、建筑材料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
等。同时由于业主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局限性,工程承包的
内容逐渐扩展到设备采购与供应、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资金
融通等方面。现代新建筑材料、新装饰材料及新建筑技术的
发展则要求承包商能够提供全新的专业化施工技术和安装技
术,而且现代建筑业对技术需求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不断增
加,没有任何承包商能够拥有所有的专业技术,每一承包商
往往仅专长于某一种或少数几种专门的技术,这就不仅需要
承包商在某些方面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而且
当不能提供某些技术时,就必须依靠信誉可靠的分包商提供
专长技术。上述趋势的发展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形式有了新的
发展,尤其是在80年代兴起、至今流行的O&M、BOT、BOO等
方式,为国际承包市场提供了更加完善、更为复杂的承包形
式:
1.“经营和维护”形式(Operate and Maintain)
“经营和维护”形式简称O&M形式,指承包商建成工程
项目后,业主要求承包商继续对该项目提供经营管理和维护
服务。这是一种融建设项目、企业经营管理、设备维护服务
等为一体的新兴综合承包业务,对承包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东地区产油国的国内管理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对一些大
中型项目经常采用这种承包形式。例如,沙特阿拉伯在第四
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1990年)用于该种承包形式的项目
投资达500多亿美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8.2%。
2.“建设—经营—转让”项目承包形式(Build-Own-
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项目承包形式简称BOT项目承包形
式。一般做法是:业主将发包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选择承包
商,并与其组成项目公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建成后
的经营管理等费用。业主可用土地、自然资源或当地货币等
入股,项目建设和经营费用则由承包人分担,项目建成后由
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盈利按参股的多少分成,合营
的时间取决于各方投资的大小和回收年限,也可取决于经营
的收益,一般为10年以上,原则上保证各方收回投资且能获
得一定的利润。合同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移交给
业主,BOT结束。这种形式的实质是利用外资来建设本国急需
的大型资本、技术密集的项目,并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与管
理经验进行经营管理,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我国在一些
大型项目中也开始采用BOT形式。
3.“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形式
(Build-Own-Operation)
“建设—拥有—经营”项目承包形式是继BOT之后出现的
与BOT在性质和做法上相似的一种承包形式,亦称BOO形式。
与BOT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中的发包国一方的股东不是政府
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公司,项目的一切风险由私人投资
者承担;此外,项目建成后的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不存在
项目所有权的转让。项目经营期间股东可以变动,但公司的
所有制性质不变。为了保证各投资者的利益,一般要在项目
经营满10年以后才能出售股份。
这种承包形式具有报价灵活、造价低、财政和技术都有
保证的优点,可以吸收各方面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设。
上述承包新形式的运用,不仅要求承包商更为深入地参
与项目承包,而且要求承包商具备直接投资的能力和全面参
与项目的可行性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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