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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
www.6300.net   2009-08-19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日前,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各省  (区、市)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 ...

  日前,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各省

  (区、市)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效

  率,缩短审查报批周期。《通知》指出,《公路建设项目用

  地指标》和《新建设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全国统

  一的用地标准,既是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

  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又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

  审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基本尺度,应严格执

  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公路、铁路等各项建设用

  地指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中能够准确运用建设用地指

  标,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同时,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指

  导和帮助省以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熟悉和了解建设用地指标

  的内容及适用条件,以规范对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

  地方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

  各级交通、铁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

  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

  用地指标规划、设计安排用地。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

  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要按照

  用地指标规定科学设计、合理布置、集约用地。对一般的公

  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控制在指标规定的范围之

  内。对确需超出用地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的,建设单位须附具

  体说明。交通部、铁道部将把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上报项目

  中的应用情况作为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条件。 《通

  知》强调,针对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路、铁路建设用地项目

  数量多,面积大,时间要求紧等特点,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

  用地申请材料时,必须按设计建设用地状况据实填报《公路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以

  下简称《审查表》),并在报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时,

  抄送交通部或铁道部。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查公路、铁路

  项目用地时,重点依据用地指标对《审查表》的各项内容进

  行严格审查,并将经审核合格的《审查表》与市、县土地管

  理部门编制的供地方案进行对照。如果《审查表》与供地方

  案填写不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符合用地指标要求,省

  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审查时对照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或铁路

  线路平面图认真核查,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填报《审查

  表》,或由市、县调整供地方案。如果《审查表》与供地方

  案内容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用地指标,省级土地管

  理部门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对审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后,只

  需上报供地方案,《审查表》及有关图件等资料由省级土地

  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今后,对经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资料,国土资源部只依照上报的供地方案对用地规模进行核

  定,不再重复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和地方审核过程进

  行审查。对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国土资源

  部将通过对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土地、交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

  宣传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管理和工程设计中的作用,加

  强对指标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公路、铁路

  建设用地指标应用的落实。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

  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要件,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各级交

  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

  指标实施管理的监管力度。今后,凡违背建设用地有关规

  范,批准初步设计超指标用地或者瞒报虚报项目用地数量等

  原因造成退件等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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