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计算与确认办法》。该《办法》具有七个显著
特点:
一是财政部将统一测算和颁布各行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实
际标准,考核部门可以根据标准评判被考核企业有资本保值
增值实现情况和行业水平 。
二是取消了年初核定与下达计划指标,年终再进行对照考核
的做法,而采取被考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向财政等部门
报送保值增值实现情况,由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进行核实
与确认。
三是《办法》适用于占有国有资本的所有企业,但考核重点
限制在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并实施重点监管的一级企业。
四是调整了客观增值因素的扣除范围,比如增加了考核期内
“债转股”因素,取消了税收减免因素的扣除。
五是对亏损企业中的增亏减亏企业,除计算与确认实际保值
增值率外,还要考核其增亏和减亏幅度。
六是预留了通胀通缩调节空间,财政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和国民经济管理要求,在必要的年份会同有关部门
颁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调整系数。
七是被考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因素的真实性。
2000年6月6日)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