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从中国权威机构频频传出的信息显示,随着中国宏观
经济环境出现阶段性变化,中国一九九四年以来确立的新税
制将面临调整。
迫使税务当局重新审视中国税制的首要原因,是中国经
济长期面临的通货膨胀形势已经为通货紧缩趋向的压力所取
代。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指出,一九九四年中国进行的
全面税制改革,是按照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活动这两大
目标实施的。当时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通货膨胀,因此税制
设计也贯彻了治理通胀的方针。比如,与大多数国家采用消
费型增值税不同,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实
际税负较重。此外,还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等,目的是通过税收调节抑制投资过热。但是,现
在中国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启动投资成为当务之急,这就
要求税制结构作相应的调整。
为此,有关当局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停征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
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
策,并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这一系列措施表明,中国税收制
度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已开始进行结构性调整。另
外从改革的方向上,当局也在考虑将来把生产型增值税改成
消费型增值税,不过受到财政状况的制约,其调整和改革需
要逐步探索。目前在对收入影响还不太大的行业,税务部门
已经有所动作。
有关人士也表示,中国的中期目标是把税收占GDP的比重
提高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目前,由于这一比重还比较
低,中国总体上不能实行减税政策,但可以在保证税收稳定
增长的前提下,对税收政策进行结构调整,即:该征的税征
上来,该减的税减下去。未征上来的税有两部分:一是现行
税制未覆盖到的部分,要通过调整税收结构,拓宽税基,例
如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恢复征收;二是偷、逃、骗税
部分,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中国离WTO已经越来越近,“入世”的压力也构成了进一
步改革、完善税制的动力。中国需要适应WTO的规则和本国政
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并按照这些规则和要求清理、修改有关
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对有空白的
地方,要加快进行新的立法,增加有关规定,使中国的税收
制度更加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认为,具体而言,加入WTO对中国税
制的影响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中国已经承诺到二00 五年
将关税水平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七降至百分之十左右,在降低
关税壁垒的同时,WTO还要求在国内税制建设上更加充分地体
现国民待遇原则,方向之一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统
一;其二,WTO的原则对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
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三,加入WTO后,大量外资将在更广泛
的领域进入中国,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中国现有
的税收管理将面临巨大挑战。
为此,权威人士强调,面对加入WTO的形势,中国税收政
策的调整将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包括继续吸
收外商来华投资;二是继续履行对外商已经承诺的税收优惠
政策,以恪守中国的信誉;三是“权衡利弊,因势利导”,
政策调整要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国际经济新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也促使中国税制进行调
整。其中最紧迫的两个问题,就是跨国经营的扩张和电子商
务的兴起。有关人士承认,中国现行税制尚难适应这些新趋
势的要求,必须加紧研究对策。
尽管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都对税制变革提出了要求,中
国也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全面的税制改革显然要慎重
行事。权威人士表示:政策调整要相机而动,但是一国的税
制还是应该保持相对稳定。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的税制改革
肯定不会像一九九四年那样轰轰烈烈,而会是一个循序渐
进、不断调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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