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印发了《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的招标、拍卖出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财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发布土地招标、拍卖公告,公布竞投(买)的时间、地点、地块,并向竞投(买)人提供招标或拍卖地块的面积、位置、用途、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期、规划设计等有关资料,以及参与人须具备的条件和竞投(买)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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