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月7日发布官方公告称,根据欧委会日落复审调查肯定性终裁建议,欧盟理事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不绣钢紧固件产品(Certain stainless steel fasteners and parts thereof) 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有两家企业获得11.4%和12.2%的单独反倾销税率,其他所有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皆为27.4%。
2004年欧盟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产品的反倾销原始调查,并于2005年开始正式征收最终反倾销税。2010年8月欧盟产业提出了针对中国和中国台湾不锈钢紧固件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欧委会于2010年11月19日正式启动该日落复审调查。
欧委会经调查认为,中国不锈钢紧固件出口商仍存倾销行为;且如取消既有反倾销措施,倾销将继续发生,欧盟产业受到的损害也将延续,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符合欧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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