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5%。其中,城市上涨5.4%,农村上涨5.9%;食品价格上涨11.9%,非食品价格上涨2.7%;消费品价格上涨6.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8%。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与上月持平;食品价格下降0.2%,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1.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3.6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1.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2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6.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7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38.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12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12.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2.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6.8%,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0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1.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15.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8个百分点。
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7%。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4%,酒类价格上涨8.7%.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7%。其中,服装价格上涨4.0%,鞋价格上涨2.5%.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3.1%。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1.0%,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9%.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5%。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6%,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3.0%,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8%。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3%,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2.2%,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6%,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9%,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1.9%;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7%.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持平。其中,教育价格上涨0.9%,文娱费价格上涨1.5%,旅游价格上涨2.3%,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6%.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4.4%。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3.5%,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4.5%,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6%.
据测算,在10月份5.5%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近1.5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4.04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0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2%,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6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下降3.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环比下降0.6%(猪肉价格环比下降1.8%,9月份环比上涨1.2%);蛋价格环比下降3.8%(9月份环比上涨2.4%);水产品价格环比下降1.5%,上述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13个百分点。油脂价格环比上涨0.5%,比9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1.0个百分点;鲜果价格环比上涨5.7%,比9月份的环比涨幅扩大2.6个百分点,油脂和鲜果价格上涨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约0.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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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5个百分点。其中,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类别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1.6%、0.1%、0.2%和0.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1%和0.3%.
|
10月 |
1-10月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 |
0.1 |
5.5 |
5.6 |
其中:城市 |
0.1 |
5.4 |
5.5 |
农村 |
0 |
5.9 |
6.2 |
其中:食品 |
-0.2 |
11.9 |
12.4 |
非食品 |
0.2 |
2.7 |
2.8 |
其中:消费品 |
0.1 |
6.6 |
6.5 |
服务项目 |
0.2 |
2.8 |
3.7 |
分类别 |
|
|
|
食品 |
-0.2 |
11.9 |
12.4 |
烟酒及用品 |
0.5 |
3.7 |
2.6 |
衣着 |
1.6 |
3.7 |
1.8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0.1 |
3.1 |
2.3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0.1 |
3.5 |
3.4 |
交通和通信 |
-0.3 |
0.8 |
0.5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0.2 |
0 |
0.4 |
居住 |
0.1 |
4.4 |
5.9 |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10月份CPI同比涨幅为5.495%,环比涨幅为0.093%;采用旧权数测算的10月份CPI同比涨幅为5.606%,环比涨幅为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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