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月16日向文波在其博客上的两篇文章,徐工方面也向本报表达了最新观点:“从向文波的种种行为来看,其社会责任感值得怀疑。”并再次表明了态度,在公司改制这件事情上,不会选择三一。也有证券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向文波和三一的行为有违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嫌疑。
市场规则谁说了算
向文波声称,三一愿意比凯雷更高的价格并购徐工机械。徐工集团改制负责人王岩松说,向文波的这一说法是违背市场游戏规则的。王介绍,2003年三一参加了徐工改制首轮企业申报,三一当时给徐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三一控股参与徐工机械改制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方案是支付8~10亿元购买徐工机械的控股权,改制后,政府计划仍保留适当的国有股股权,比例在10%-20%之间,此外,将会安排企业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持有一定的股份。
王岩松认为,结合6月15日G三一发布的公告看,三一的两次说法有自相矛盾的地方,G三一公告称,三一集团在2003年内部所评估的徐工集团50%股权价值2亿美元左右,与其《项目建议书》中提到的金额相差甚远。王对记者说,前后两次的说法不同,也不知哪次的说法算数,而且其收购的资金来源大部靠融资解决,明显是收购能力不足,
王岩松说,三一当时在三十多家徐工改制参与者中报价处于倒数一、二位,“德隆的报价是2.2亿美金,而三一如此低的报价,低于海外投资者,也低于国内投资者。”
王称,徐工机械产权转让时是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资出让制度操作的,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采取的是招投标的方式,三一因为出价低、资金来源有风险等原因在初选时就被淘汰出局。众所周知,除非流标,招投标是一次性成交的,不能事后重新发出要约。但现在看来,向文波是徐工机械股权转让走到最后一个程序时再次发出要约,那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则的。
徐工属非战略性行业?
向文波始终强调:徐工作为战略产业和中国拥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的龙头企业不能由外资控股,但并不反对外资参股。对此,王岩松表示,徐工所在的行业是“通用设备”制造业,并非战略产业,是具有完全竞争性和开放性的行业,向文波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否则卡特彼勒怎么可能进来?三一作为民营企业又怎么可能崛起?”他说,作为上市公司高管,如果向文波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如果他真的为战略性企业被外资控制而忧虑,不会选择博客这种方式来表达他的观点,他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合适的途径向政府反映和呼吁。向文波将徐工机械所处行业归为战略产业有危言耸听之嫌,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他以此来掩盖真实的目的。
向文波在最新的博客文章中说,“凯雷的杠杆收购并没有花多少钱……如果以凯雷方式,我可以负责任地讲,明天签合同,后天三一就可以付款!”王岩松认为,向文波动辄以凯雷是杠杆收购来否定交易的公正,其实三一自己提出的方案才是杠杆收购。
此前,三一在方案中提出,在8-10亿元资金中,“以集团资产和股权作抵押和质押再融资2~4亿,并由集团下属公司为贷款进行担保”,王岩松认为,这是典型的杠杆收购。
那么,此次凯雷到底有没有使用“杠杆收购”?他说,在审批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凯雷的第一笔20.67亿资金就会到账,“这一笔资金是解决老股东的历史包袱,是凯雷拿出的真金白银”。他补充说,至于今后涉及徐工的资产抵押、再融资、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都需要董事会全票通过,“也就是说,徐工有一票否决权”。
冲撞红线?
6月15日,G三一发布公告,对三一集团愿出资4亿美元收购徐工集团做出说明。公告称:向文波的观点是一种博客行为,表达的是个人对徐工改制的看法,尚未上升到实质性推动的阶段。
有证券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总裁作为公众人物,以博客形式发表涉及公司层面的收购言论,事实上已造成对股价的波动。这种信息披露方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任何规范的资本市场中,都是不会出现的。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尽快追加违规处罚。
这位专业人士说,G三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下所公布的说明性公告中亦存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无法证实的信息,希望公司能够提供足够证据,否则涉及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
他认为,对于任何涉及企业并购这样重大信息的披露,应当按照正当程序,由董事会进行披露。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个人博客行为,当事人应当对所涉及的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其所在上市公司应当制止这种行为。
同为民族产业
王岩松表示,作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振兴民族产业的道路上,徐工和国内所有同业兄弟有着同样的追求和愿望,对未来充满信心,但也不能忽视发挥中存在的危机,徐工的追求是以企业发展来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最大化,团结、交流、竞争与合作是企业一贯的宗旨,与有志之士共同振兴中国工程机械产业。而向文波也表示,“我们真诚的希望未来发展有徐工好兄弟一路相伴,一起为国家的未来打拼。”
看来,同为民族产业振兴是徐工和三一共同的愿望,只是企业选择发展的道路有所不同,而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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