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自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100%的股权)获悉,山工集团清算组已经完成编制《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划转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117号)及《关于组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鲁国资企改[2009]11号)等文件规定,注销山工集团法人资格,山工集团国有出资及享有权益无偿划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工集团资产、负债及权益由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继承。山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160,188,5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划转至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山工集团注销登记。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协助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密切关注上述无偿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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