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网2007年1月12日报道:2004至2005年是辽阳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两年中,该公司在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下,吸收国外设备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与改造,成功研发、生产出了占领沥青搅拌设备高端市场的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设备采用了国际先进的技术与配置,级配精度、自动化程度、环保指标、整机性能达到了国家筑机行业优等品水平,完全适用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需求。
技改让公司“如虎添翼”, 产品在辽宁市场的占有率达80%,并销往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河北、广东、甘肃、内蒙等省及自治区,占国内拌合机市场销售总量的20%,公司现为辽宁省装备制造业50强企业,并以“行业小巨人”的气概摘取了2005年中国工程机械风云榜的“未来之星”。
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是修建高等级路面所需沥青混合料的大型生产设备,在公路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俯瞰中国公路建设的工地,在沥青搅拌设备方面,国产设备只能在中低端市场占据绝对主力;而在高等级公路建设中,沥青搅拌设备多数都是进口产品,国产大型设备市场占有量较小,而这些大型的沥青搅拌设备正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公路建设所急需的。
筑路用大型沥青搅拌设备,国内市场年需求量很大,约120台(套)左右,目前国内能够生产大型沥青搅拌设备的厂家仅有10余家,生产能力只能满足国内市场的40%需求,有60%市场份额为日、德、英、美等国的产品所占领。由于国外大型搅拌设备的价格较高,受售后服务慢、网络不健全等不利因素的制约,给国产大型沥青搅拌设备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加快辽宁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步伐,缓解我国高速公路修建所用大型沥青搅拌设备长期依靠进口的被动局面,尽快占领我国沥青搅拌设备高端市场,替代进口,辽阳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提出了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技改项目。
辽阳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是我国高等级公路筑路养路机械制造的骨干企业之一,已有十几年的沥青搅拌设备生产史。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沥青搅拌设备的深入研究,积极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形成了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于1999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坚实的发展根基为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技改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技改项目总投资73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360万元,银行贷款获省财政贴息支持,建设期2年。辽阳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在多年来生产沥青搅拌设备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在机械设计上消化、吸收了日本新泻公司、德国泰尔托公司的先进技术,程序控制上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筑机系、测试中心,交通部筑机室进行合作。克服了国产大型搅拌设备存在的做工粗糙、稳定性差、称量精度低等问题,使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具有转场灵活、级配精度高、能耗低、结构先进等特点。设备的关键配套部件选用世界著名品牌,保证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LJ-3000型设备获得了省级科技成果,2005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2005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填补了东北三省大型沥青搅拌设备生产的空白。
“企业要想长久持续发展下去,跻身国内甚至国际市场,就要在企业规模上壮大,做好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独具自身特点与独创性的系列产品。”深谙此理的辽阳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凭借着LJ-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成功研发,继续走在我国筑机行业的前列。
通过此次技改,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新建生产厂房、库房15300平方米,购置先进结构件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60余套;新增了工装、除锈、喷漆等专用设备,改善了工厂生产的薄弱环节,提高了产品质量,企业经营与发展步入产、供、销的良性循环轨道。企业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速,2005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3600万元,实现利税4580万元,净利润2880万元。均比上一年度翻一番。
此次技改,加快了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结构调整。不仅完善了自有产品的加工能力,而且依靠购置的大型机械加工设备,为公司今后向矿山机械、水电机械等行业的涉足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力争到2007年发展成为我国大型的工程机械制造集团企业,跻身于行业三甲。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