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公布《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一套严格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
工信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制度将对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工信部要求国内再制造试点企业积极尝试,“通过两三年的发展看到实质性的成果。”
《办法》明确,“再制造”即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
工信部人士介绍说,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机床、汽车、工程机械、电工电气等机电产品保有量持续迅速增加,目前这些产品的报废高峰期已经到来。“在此情况下,寻找一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对于推进制造业节能降耗、减排来说至关重要。”
为此,工信部于2009年底明确了35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试点企业。但是在产业发展初期,企业遇到不少问题。中联重科再制造公司的人士表示,公司在2009年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说没有再制造业务这一项。同时,国家尚无再制造产品标准,致使再制造产品质量缺乏衡量依据。
在工信部的调研过程中,试点企业反映,希望尽快解决二手车辆设备上牌与再流通问题;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购买再制造产品的单位给予政策鼓励;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批量的形成前期投入大、回报慢,希望政府能给予资金扶持等。
面对企业的种种问题,工信部人士表示,目前政府与行业协会正在共同推进各项标准的实施,而对于一些有利于再制造发展的优惠政策,工信部将会积极争取。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