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对从工商银行收购的山东临沂拖拉机制造厂债权及担保债权进行处置,截至收购日债权总额1,931.49 万元。其中本金1,847.10万元、利息84.39 万元,其中临沂鑫鑫齿轮有限公司担保1,747,10万元,山东临沂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00万元。
债务人情况:山东临沂拖拉机制造厂,住所地临沂市解放路 198 号,国有企业,注册资金 692.6 万元,主管部门为山东临沂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临沂鑫鑫齿轮有限公司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解放路 105 号,该企业拥有土地面积35317.90 平方米,为国有划拨地,用途工业;拥有房产面积3717.36 平方米,用途办公楼,对上述房产应我办申请临沂中级法院查封。
保证人山东临沂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3月6 日成立,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刘相录,注册资本 3399 万元, 国有独资公司,营业执照正常年检。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01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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