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文件要求有关金融机构要确保对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且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时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
文件一共有18条,主要从6个方面对各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
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据了解,2009年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已快于企业贷款平均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全国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
要求金融机构坚持有保有压,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
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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