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4.3%~55.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
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 临时反倾销税率 |
Hunan Sinoboom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55.3% |
Oshkosh JLG (Tianjin)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 捷尔杰(天津)设备有限公司 | 23.6% |
Terex (Changzhou) Machinery Co., Ltd. | 特雷克斯(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 14.3% |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 其他合作公司 | 28% |
All other companies | 其他公司 | 55.3% |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欧盟官方公报原文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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