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碳税税制设计的专题报告,建议2012年开征碳税,并称碳税开征有望提前规避碳关税形成的压力。
在开征环境税的呼声多年无果后,碳税却有望率先破题。
“国内进行征收碳税,将有助于国内企业出口发达国家避免被征‘碳关税’,一方面自身也达到一定减排的目的。”5月1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本报记者表示。
近日,苏明所参与的一份研究课题,引起了舆论关注。即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该报告建议2012年开征碳税。
用市场激励机制包括征税,形成企业和社会节能减排的动力,已成为共识。但环境税、资源税、碳税等相关税制开征的制度设计和时机却一直考量着决策层的智慧。
然而,随着气候谈判和国内减排形势的压力不断增大,环境领域相关的税制安排不得不提速。其中,碳税开征有望提前规避碳关税形成的压力。
碳税税制三模式
该次碳税调研报告包括四个方面,即碳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我国开征碳税的制度设计方案、我国碳税的实施框架设计及开征碳税的效果预测和影响评价。
报告认为,开征碳税主要有四方面必要性,即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树立负责任国际形象、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且完善了环境税制。
“征收的价格是低标准起步,逐渐增加的方式”,苏明介绍。
据显示,目前建议的征收价格为2012年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到2020年每吨二氧化碳征收40元。在碳税归属方面,其建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或中央与地方按7:3的比例分成。
对于税种实施方式,报告也给决策者们提供了三种方式。即首先是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加征;另外一种方案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最后一种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
除税种,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是制度设计的关键领域。
“目前可以有两个征税的路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对记者表示,一是直接向煤炭、石油等生产商来征收,这样的优点是比较快,钱可以迅速拿来进行补贴,但缺点是引导减排的作用不明显;另外是向钢铁厂、生产企业、消费终端来征收,比如驾驶汽车的消费者购买汽油时,加征碳税,这样就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引导作用。
“哪一种征税的方式并不重要,这只是手段,重要的还是碳税征收要实施本身”,苏明称。
报告中测算碳税开征后对于GDP的影响比较小,而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最小税率下减排累计幅度十年期下为18.57%。
规避碳关税?
对于征收碳税最终起到的作用及征税价格与方式等外界有一定的争议。
首先是发达国家在酝酿征收碳关税,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与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高能耗产品考虑要征收的税种。
“征碳税对于能否避免企业产品出口被征‘碳关税’很难讲”,一位国际环交所的人士认为。
但“在国内先行征收了碳税,因为双重征税的问题,对于避免未来被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是有帮助的”。王金南认可碳税应对碳关税的作用。
对此,苏明也持相同观点,“先行征收了碳税,既可以补贴国内的企业,又可以达到减排的效果,同时对于避免被征收‘碳关税’肯定是有作用的”。
而对于征税的价格方面,“对于增收的价格问题,有的人认为价格过低,有的人又认为价格高了”,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李黎表示。
对此,“价格我们是经过大量严密的测算,找到一个平衡点”,苏明称。
从目前信息看,碳税开征的对象首先是企业而非个人,那么如何平衡企业发展和环保命题?
“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达到一定标准企业进行减免税优惠”,苏明对记者表示。
此前有政府官员对外表示,征收时会考虑税负水平,征收后对一些被征企业进行退税与补贴,而有观点则担心此举会影响减排的效果。
“应该不会,一方面对生产的二氧化碳按量进行征收碳税,一方面又享受了税收的优惠,这会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王金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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