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明两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完善法规方面,今明两年,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解决再制造企业资质管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登记备案、再制造标识管理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在深化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导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协调指导,严格安全、环保标准,完善回收和销售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再制造典型企业。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再制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推广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制定对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政策。
为规范回收和销售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国家将鼓励建立再制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回收管理,完善废旧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可再制造的旧件流失。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出口检验和监管。
为加快技术研发,增强创新能力,国家将推动把再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产品剩余寿命评估、旧件无损检测、再制造产品性能评价等技术。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为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国家将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再制造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再制造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