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强调要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
增值税税率下调,我国钢铁行业将与国内其他行业一同受益。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减轻我国钢铁企业的税负,有助于增强我国钢铁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不过,钢铁行业增值税体系深层次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铁矿石、废钢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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