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国家权威部门表示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防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2009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在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和电解铝等行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对产能过剩、“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放。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
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环保、土地、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推进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停止土地供应,不得发放贷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使过剩的产能在一些新的领域发挥新的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引导。进一步做好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和企业的投资行为。
发展改革委的报告介绍说,近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一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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