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研究院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4,35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推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357,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关联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山推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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