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1日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一楼国际会议厅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9,24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50.7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46,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和蒋国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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