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产业调整进入实质细化操作阶段,年产能100万吨以下的小钢企或将面临淘汰出局命运,一场钢铁业重组整合即将开始。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正式发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入办法》),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准入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建设和改造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准入办法》实际是对《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导意见的政策细化,并为即将出台的“钢铁业兼并重组条例”铺路。“我的钢铁网”资讯总监徐向春对早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以往关于环保、信贷、许可证等行业分散的问题全部统筹至一个文件中,目标是综合治理行业问题。
昨日工信部发布《准入办法》的同时,也公告表示欢迎钢铁行业及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这在以往钢铁产业发布政策时并不常见,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的《准入办法》“动作大、打击面广”,势必会遇到很多执行上的阻力,增加沟通是必要的。
生产工艺要求早已提出
《准入办法》中明确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包括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等,工信部均对各方面做了明确行业准入规定。这是官方首次如此全面综合的用技术指标规范整个钢铁产业链。
其中,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对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固体废弃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同时,对于新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在生产工艺方面,要求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一位年产能80万吨的钢铁企业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这个指标在钢铁产业振兴与调整规划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很多企业都在逐渐淘汰小炉子,这个不是最大的问题。
《准入办法》明确表示,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严格禁止企业将淘汰设备进行转卖或易地建设。
小钢企何去何从成疑
值得注意的是,《准入办法》中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第五条规定,在生产规模上,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
据早报记者了解,在目前中国有约1000家钢企,产能超过6亿吨,100万吨产能规模以下的钢企约占到总数的2/3,产能大约占据中国总产能的1/5,如果以此作为标准,那么被淘汰的企业就不是几百家的问题,而是行业出现彻底普遍停产关门现象。不过《准入办法》中称,不符合准入条件第一、二、三、四、六条的企业需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并未提及不符合第五条也即“产能低于100万吨”小钢企如何处置。
上述钢铁企业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可不要小看这100万吨的产能,也许在钢铁业是个小企业,但实际产值可达30亿元,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作用和意义明显,对具体操作和执行目前还不好过多去评价。
综合治理铁矿石进口
《准入办法》 中特别强调,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这说明《准入办法》在制订时,就充分考虑到了整个钢铁产业链上主要问题,而是不像原来一样出台某一方面的政策,而是综合看到问题。
徐向春对早报记者表示,《准入办法》的考虑应该是,不管是钢厂还是铁矿石贸易商,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钢厂,就不能供应矿石,一来使得这些不合规的钢企减少供应渠道,二来可以进一步管理铁矿石贸易的销售路径,规范铁矿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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