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2月10日出台内阁令,要求89家股份公司吸引外国投资商,外资占比应超过15%,包括乌兹别克轻工业、乌兹别克电信、乌兹工业出口、乌兹别克鉴定、塔什干国家证券交易所等25家股份公司,阿萨卡银行、农业银行、抵押银行和微型贷款银行等5家银行。内阁令还确定64家股份公司将通过增发向外国投资者销售不低于15%的股份,包括17家石油天然气领域销售服务公司,9家酒水厂,乌能源公司下属10家建筑公司,以及沙尔贡库米尔采煤公司等。
去年12月21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发总统令,颁布《关于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股份公司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的主要内容有:除从事生产和战略原料初加工,以及自然垄断和乌内阁批准的社会必需品和服务清单供货商外,所有外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占比不得低于15%,之前所成立的股份公司未达到此要求的,一律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2016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亦照例办理,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注销并重组,乌总统和内阁特批的除外。《补充措施》还规定,外资占比达到15-33%的股份公司将根据外资比例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日前外商股份分红收入给予免税优惠。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