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新的增值税条例执行在即,一台机器动辄就是几百万元的工程机械租赁业对此尤为关注。
核心话题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国家税务部门将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而《暂行条例》中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对从事融资租赁该如何界定性质,因此将直接决定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能否同样得到高额的增值税抵扣。对于一台机器动辄都要几百万元的工程机械租赁业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增值税抵扣将影响 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
以一家企业购买1000万元人民币的机械设备为例,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三年购买,尽管企业可以分期付款,但除了每年缴纳300多万元的租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之外,还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如果企业直接购买这批生产设备,就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费用,但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因此整体的购置成本将节约很多。
由于《暂行条例》中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这便引起融资租赁行业的普遍担忧。一位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盘算这本账,还有不少企业拒绝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如此下去,设备生产商以租代售的销售方式将会被抛弃!”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给笔者算了笔账。如果企业向租赁公司租赁10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170万元的增值税。而融资租赁业务如果适用增值税,提供的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零,提供的应税劳务增值税税率为5%的情况下,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仅为117.8万元,节约了52.2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发展 可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
在当前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态势低迷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可以帮助需要购置设备的企业更好地控制现金流,降低一次性的现金支出。更重要的是,融资租赁的绝大多数客户都是中小企业。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最便捷的渠道之一。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它在促进设备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的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工程机械是施工企业竞争力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众多施工企业通过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在迅速实现设备使用权的同时化解资金压力,达到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的目的。融资租赁对他们来说虽然不是融资而是融物,但结果还是达到了融资的目的: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添置设备,然后在设备经营产生效益后,偿还别人的钱。在全部租金还清后,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完成了生产与采购同时进行的程序。这正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同时企业也因此增加了资金使用的空间,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市场开拓和技术开发,从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可见,融资租赁是发展工程机械中小企业的重要模式,其发展前景更是意义深远。
专家建议尽快实行 融资租赁业增值税转型
据了解,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已经起草了《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并已经递交财政部相关部门。该文件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或在另行下发的专门规定中,明确界定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的设备或其他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的行为应当视为销售货物。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无论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纳税人为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而外购的设备或其他货物,视同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可以向承租人出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通过租赁新添设备的企业可以持租赁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向有关部门进行抵扣。
增值税转型 有利行业持续发展
此次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将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转型对工程机械行业影响重大,大大减轻下游行业税收负担,增加现金流,刺激其进行设备投资、技术改造升级。从长远来看,在今后经济增速逐渐稳定并处于上升周期时,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将会起到放大作用,加快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从而带动机械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工程机械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当我国成为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大国之后,每年企业用于各种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数额十分巨大。此次减税的作用,对天天与这类投资打交道的企业家来说可谓受益匪浅。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