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风暴波及全球,在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纷纷展开救援的同时,人们不免为一个看似固若金汤、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如此脆弱、不堪一击而感到困惑与迷茫。风起于清萍,堤溃于蚁穴。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不过是美国金融问题由小到大,长期积累演化的结果,其危害是广泛而深远的,要彻底根除引发危机的根源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中国资本市场处于艰难转型和痛苦蜕变的时期,金融危机不仅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也使中国资本市场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与考验,我们急需充分汲取此次危机的深刻教训,以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创新工具,一向为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所推崇,它在活跃市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隐含着很大的技术与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发展金融市场,必然要进行金融创新,这不仅是一国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但金融创新须以确保金融安全为前提,否则将自毁长城,这是此次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惨痛教训。
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是相互矛盾制约,又相互促进发展的辨证统一体。如何保持金融创新中的金融安全是市场发展面临的难题。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必须注意金融创新的适度性。金融创新须与市场发育成熟程度,市场组织、制度、机制的健全程度,市场发展潜力与空间的大小等相适应,即市场内外在条件与特质所能承载的容量以及金融创新与其的相容性,是决定金融创新能否进行与能否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动力不足或发展不充分的金融创新将降低市场发展的质量,延缓市场发展的进程;而过度的、无节制的金融创新将破坏市场发展的基础,导致市场发展停滞、倒退,甚至崩溃。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长达一年的低迷、调整,已进入基础整固与价值回归时期,面对来自市场内部的制度、机制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冲突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着创新不均衡与风险监控难等问题。一方面,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等多方面的金融创新,以巩固市场基础、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降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失衡,市场交易的低迷萎缩,凸显了市场风险,制约了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首先,金融创新始终应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安全优先、风险可控的审慎原则。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特点,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旺盛需求与金融风险的复杂多变,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较薄弱,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更应注重在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金融创新,务必防止金融创新的风险失控。对已推出和即将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应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控;对市场发展需要,但自身条件不具备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充分论证,积极培育,择机推出。其次,金融创新应坚持全面、协调推进的原则。金融创新包含多方面内容,虽然在某个时期,金融创新集中于某些领域,但从市场的长远发展看,金融创新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只有全面、协调地推进创新,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金融创新步入“雷区”,引发系统性风险。
世界金融发展的历史表明,信用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健康与成熟程度。二战后,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金融市场独占鳌头,除了仰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外,很重要的是凭借其良好的信用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庞大的信用体系。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美国的信用制度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允许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缺乏有坚实信用基础支撑的高风险次贷产品;二是在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与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的情况下,将具有很大信用风险的次贷产品推及整个金融市场,并延伸至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由此在不断放大金融产品创造财富效应的同时,也为市场发展埋伏了虚假繁荣下的巨大隐患,当维系这些金融产品得以延续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由信用危机引发的金融风险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经显现,就加速扩散,难以阻挡。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说明,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无论发达成熟的市场,还是新兴发展中的市场,都面临着不断健全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客观需要,即使在信用制度较为完善的市场上,严重的信用缺失同样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造成严重的恶果。信用制度的建设始终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对信用制度的建设决不可掉以轻心、放任懈怠。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着信用制度不完善,信用约束不严格,信用体系不发达等问题,成为影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发展资本市场必须建立系统、完善、有效的信用制度,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一是要加强信用制度基础建设,建立覆盖整个市场的信用制度体系,将市场各方参与者,包括个人与机构都纳入信用体系之内,为管理和评估各方信用提供全面、真实的有效信息;二是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确保信用制度基础的坚实、稳固;三是建立严厉的信用处罚机制,对各种违反信用制度或破坏信用的机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四是建立科学的信用监控预警系统,力求做到能随时监测与及时防控信用风险。
市场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市场失真进行的必要管制,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必要补充与完善。美国一向以拥有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与严格的市场监管著称于世,然而,这种看似完善的监管体制并非完美无缺、无懈可击。
1999年,为提高市场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放松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允许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全新的可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具有金融性质活动的金融控股公司,由此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采取了由美联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总体安全的分业监管模式。
该模式在强调横向综合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是不同监管机构的不同监管理念、监管目标与监管操作难以协调,在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监管盲区或监管弱区;二是相对松散的综合监管与多头监管,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容易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相互争执与相互推委,降低监管效率。而对市场效率的片面追求,则导致部分监管原则的缺失与市场风险的增大。
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十几年发展,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与挑战,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尚未完成,由制度转型与市场调整带来的股指下跌与市场震荡,使市场功能减退,市场作用下降。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使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减轻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维护市场的稳定,确保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
要发挥市场监管对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监管与持续监管的原则。当前,市场监管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加强监管机构间的紧密沟通与合作,防止部门风险由小到大,由局部向整体,由非系统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逐步演变与扩散。尽管我们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但在实践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间的混业经营已在某些领域有所发展,金融业务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也初见端倪,对市场的监管会出现监管过度、监管不足或监管空缺等多种情况,在没有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而市场风险又时时存在交叉扩散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建立各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机制,以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与优势,共同应对风险隐患。
第二,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制度根源。基础制度的健全完善是防范市场风险的根本,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应集中于解决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续问题;改革发行监管制度,为注册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与完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为等。通过市场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逐步形成具有投资价值和以市场投资为主的资本市场。
第三,稳步有序地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将对现有国际金融格局、金融体系、金融组织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情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审慎推进国际化进程,宁稳勿快。严格审核评估拟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合资证券公司的外方资产财务状况与经营管理能力;严格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继续实行严格的投资额度限制,防止外资对资本市场的冲击;鼓励国内规范经营,具有相当竞争实力,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与较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合格境内投资者进行一定的海外业务尝试与拓展。通过以上有进有退,松紧结合的市场监管,在尽可能阻断国际金融风险向我国资本市场蔓延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国内企业、金融机构的海外购并重组,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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