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对降低资源消耗、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效益作用巨大,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产业的竞争力。
因此,党的十七大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振兴装备制造业”。实现党中央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决策,切不可忽视“点装”因素可能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
何谓“点装”因素
由于装备制造业的产品是由许多零部件组成,尤其是重大装备,通常需要成千上万个零部件集合而成,因此客户或业主在购置某种装备时,往往会对制造厂家提出要求,指定所购装备必须使用某个厂家或品牌的某种材料以及零部件。在行业内把这种做法称之为“点装”。
就总体而言,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水平尤其是在成套能力方面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一些重大装备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不得不依靠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装备制造厂家只能被动地听凭客户或业主“点装”某个国外厂家或国外品牌的材料或零部件。凡是那些被“点装”的材料也好、零部件也罢,通常都是整个装备中的高附加值部分,而那些低附加值的部分则是由国内厂家生产制造的。
这样一来,利润的大头被国外厂家拿了去,国内装备制造厂家所能得到的只是小头不说,而且那些低附加值的部分又多是一些高能耗、高物耗部分,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环境又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这在我们还不掌握某些核心技术,还不能生产制造出某些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的情况下,即使并不情愿却又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不过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国内装备制造厂家和科研单位加强了对某些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研发,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升,一些过去不能生产的关键材料和不能制造的核心部件,不但已经能够生产制造,有的甚至超过国外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一味地任凭客户或业主“点装”国外的材料或零部件,那就不仅会扼杀国内的创新成果,也会使得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振兴无望。
笔者认为,“振兴装备制造业”关键是要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尽快掌握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相关技术,提高自主设计和自主制造能力,实现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突破。国外客户或业主在向我国厂家订购装备时,对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点装”国外品牌,除了不相信我们的能力和技术,更重要的是不给我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机会,以便达到控制中国并长期获取利益的目的。相比之下,有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在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先和垄断地位,在只许出口产品不许出口技术的同时,还对“点装”国外材料或零部件做出了种种限制。
尚需内外“发力”
因此为了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振兴,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客户和业主选用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制造的材料和零部件,并对“点装”国外品牌做出必要的限制。
更重要的是,注重提高客户和业主对国内装备制造技术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许多客户和业主偏爱国外品牌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对国内技术缺乏信任。
要想让国外的客户和业主选用国内的材料和零部件,必须打消其对国内技术的疑虑,提高对国内技术的信任度。而信任度又是建立在一定认知度基础上的,这就不仅需要提供出真实可靠的技术参数,让其对国内材料或零部件有所认知,还应该通过现场实验乃至切身体验的方式来增加客户的深度了解。
为此企业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拿出有说服力的依据让客户信服,使其增加对国内技术的信任度。当然,前提是这些材料或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必须可靠,即使不能完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也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过得硬才行。
此外,建立装备制造业采用国内新技术的保险机制也不可或缺。任何技术创新都是伴有一定风险的,都可能由于技术创新项目本身的难度与复杂性,创新者自身能力与实力的局限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技术创新达不到预期目标。技术创新的这种风险性不仅包括技术风险,同时也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特别是那些重大技术装备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研发会伴有更大的风险,仅仅通过提高认知度和信任度还不足以促使客户或业主下决心采用国内材料和零部件,这就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保险机制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由客户或业主、装备制造企业、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装备制造业采用国内新技术的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与客户或业主对首次采用国内自主研发的关键材料或核心部件制造的装备进行投保。
在外部政策方面,有关部门也应调整相关政策,完善法律法规。通过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研发。对首次使用由国内企业研发和制造的关键材料或核心部件的项目,应将其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扶持。同时还要加强对装备制造业进口材料和零部件的管理,凡是国内已经具备生产和制造能力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要采取审批或提高关税等手段限制进口。在法律层面,要全面总结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研究制定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推动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研发与应用的法律法规,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防止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对我国发展装备制造业所需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形成垄断,保护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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