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热门搜索: 起重机 | 挖掘机 | 装载机 | 泵机 | 压路机
星邦智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宏观经济
山工机械
行业协会到底能不能协调价格?
www.6300.net   2009-09-15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把矛头指向非垄断企业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强调,要依法重点查处三种不正当 ...

  把矛头指向非垄断企业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强调,要依法重点查处三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排在最前面(据新华社8月2日电)。舆论普遍认为行业协会根本就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有人发表文章称有关部门应该对协调价格的行业协会进行“严厉打击”。

  行业协会到底有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我查阅了大量关于行业协会的资料。在一篇专业论文中,附有《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功能》的表格。该表显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共有17项,其中美国和日本的行业协会的功能都有15项,欧洲行业协会的功能有11项,但不论是美国、日本还是欧洲,“协调价格”都是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之一。

  中国的行业协会有没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呢?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章程》的“本会业务范围”中明确写着:“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的“业务范围”中也明确规定:“认真抓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这些章程都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实际上,行业协会协调价格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比如:2006年3月,建材协会西北省区六大公司在包头召开价格协调会,与会厂家一致同意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上调玻璃价格;2004年2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装载机产品价格协调会”,并在“适当提高销售价格”上达成共识……

  那么,行业协会该不该具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呢?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讲,各行各业都需要协调价格的角色。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化领域,价格战是最常用的竞争手段之一,这本是降低成本惠及消费者的好事,但如果压价过度而形成恶性竞争,就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就需要协调,而谁适合充当这样的角色呢?政府出面干预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产品定价是企业的自主权,市场化的产品价格应由市场调节;如果是行业的“老大”出头,却又有“运动员当裁判员”或“以大压小”之嫌;最适合出面的就是“第三方”,而行业协会就是这样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功能可以概括为:管理、服务、协调,而这三种功能中,只有“协调”是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世界各国的行业协会都具有协调价格的功能,原因可能正在于此。

  在企业经营中,给产品定价或调价都是非常关键而敏感的工作。每当成本大幅提高,不提价就不能承受的时候,都是对企业的一次严峻的考验。一着不慎,就可能给竞争对手以可趁之机或者被消费者所抛弃。价格提不提、提多少,都是问题。这个时候,企业一方面会做大量的调查或研究,另一方面就会想到自己的“娘家”,即行业协会,因为行业协会对全行业的情况是最了解的,更重要的是,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而当众多企业都来咨询并要求从中协调的时候,行业协会当然应该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协商一下。实际上,上文列举的种种价格协调会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有必要说明的是,协调不等于串通。串通是指企业(经营者)之间私下的、直接的行为,其主体是企业;协调是指行业协会牵头的公开的、间接的行为,其主体是中介机构。协调价格并不必然导致涨价,也有可能导致降价。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与行政干预的强制性不同,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并不具有强制性,调不调价、调多少、什么时候调价,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企业的手里。企业如果不能接受行业协会的协议或决议,可以退出行业协会。从本质上讲,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仍然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其实,行业协会的协调不起决定作用;如果企业普遍觉得该涨价了,即使没有行业协会从中协调,价格照样会涨。

  当然,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可能导致“集体涨价”或“价格联盟”。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这些并不可怕。商品价格从来都不是企业单方面所能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市场的检验。企业肯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行业协会也会试图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但在开放的市场中,如果因为“集体涨价”而导致暴利,那么必然会引来新的资本,从而瓦解原来的“价格联盟”。重庆的洗车行业先后三次“集体涨价”均告失败,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

  诚然,最近的物价上涨很快,群众的意见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不能袖手旁观。但政府只应该做该做的,而不应该管不该管的。比如,政府可以利用产业政策鼓励某些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改变供求关系,提高低保标准或者向生活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物价上涨对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等等。把矛头指向非垄断企业行业协会的“协调价格”,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打 印    关 闭
友情提醒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特别注意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list_info_D1
list_info_D2
更多>>专题推荐
关于6300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版权信息 | 法律顾问
客户服务:6300@6300.net 服务热线:0754-88363699 商事QQ:1594591502
工程机械信息网 Copyright[c]199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九鼎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302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04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