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近日印发《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222个发电项目上网电量84.44亿千瓦时,补贴金额约20亿元。
《通知》明确,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其中,发电项目222个,上网电量84.44亿千瓦时,补贴金额约20亿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60个,补贴金额约1700万元;接网工程133个,补贴金额约5700万元。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补贴项目35个,补贴金额约1.4亿元。
而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2个区域电网公司和22个省级电力公司,交易金额约为8.85亿元。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省(区域)有11个,集中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分别是黑龙江、吉林等地,将与广东、浙江、上海、安徽等13个省市电力公司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按《通知》要求,配额卖方按照配额交易方案向买方出售配额证,买方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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