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发文规定,4万亿人民币(8511亿新元)拉动内需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除非在国内无法获得,须优先购买国货。
据发改委网站刊登的公告称,2009年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一年。九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公告敦促各地方政府及单位审核“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至于引发官方发布上述指令,是外商组织——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之前发表的评论。他针对5月末,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一事,批评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之后,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不经意间流露出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的看法。
该文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紧接着,发改委等九部门便发布了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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