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日说,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这些做法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了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
这位负责人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这位负责人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监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这份文件指出,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坚决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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