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热门搜索: 起重机 | 挖掘机 | 装载机 | 泵机 | 压路机
星邦智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山工机械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有了“指南针”
www.6300.net   2009-09-09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指导设计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具体工作。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指导设计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具体工作。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恶意侵占设计方案,损害知识产权;设计单位相互围标、串标;业主搞虚假招标,内定设计单位;国内外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忽视地方风貌;设计收费不执行国家标准,国内外设计单位取费差距过大;招投标过程的暗箱操作,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意见不透明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

  为此,《办法》强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境内外设计企业在我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我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对于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招投标,《办法》指出,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组织不得违法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办法》规定,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打 印    关 闭
友情提醒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特别注意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list_info_D1
list_info_D2
更多>>专题推荐
关于6300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版权信息 | 法律顾问
客户服务:6300@6300.net 服务热线:0754-88363699 商事QQ:1594591502
工程机械信息网 Copyright[c]199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九鼎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302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04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