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热门搜索: 起重机 | 挖掘机 | 装载机 | 泵机 | 压路机
星邦智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山工机械
起重机械带“病”作业可处2万以下罚款
www.6300.net   2009-09-09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广东省质监部门3月25日在对全省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佛山市禅城区天禅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台起重机、佛山市禅城区兴丰镜钢厂1台起重机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操作人员 ...

  广东省质监部门3月25日在对全省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佛山市禅城区天禅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台起重机、佛山市禅城区兴丰镜钢厂1台起重机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据悉,质监部门之前已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以上两个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违规使用。目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执法。

  据省质监部门介绍,目前,广东省的起重机械达118803台。仅去年上半年,全省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8起,死亡7人、受伤2人,分别占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57%、54%、50%。

  省质监局副调研员罗向平指出,机械事故多数发生在使用环节。作业人员违章操设备带“病”运行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总数的87.6%.擅自将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打 印    关 闭
友情提醒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特别注意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list_info_D1
list_info_D2
更多>>专题推荐
关于6300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版权信息 | 法律顾问
客户服务:6300@6300.net 服务热线:0754-88363699 商事QQ:1594591502
工程机械信息网 Copyright[c]199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九鼎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302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04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