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编号:临2003-014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上午在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娱乐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有及代表持
有的股份32997222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9413799股的73.4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昆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王昆东先生、扈军先生、何维嘉先生和黄泽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樊明先生、陈培?先生、赖增荣先生和刘陆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王昆东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扈军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何维嘉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黄泽森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樊明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陈培?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赖增荣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刘陆山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林文俊先生、刘天国先生、张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林文俊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张义龙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刘天国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上述监事和经公司六届九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监事林伟达先生、许金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3、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百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
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孙卫星和杜国长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3)闽天衡律证字第1001号”文认为: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所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编号:临20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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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1日在公司512会议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昆东董事长主持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选举王昆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同意聘任何维嘉先生、白飞平先生和何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3年;
三 、同意聘任黄泽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3年;
四 、同意聘任洪再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王昆东、独立董事刘陆山和董事扈军、何维嘉、黄泽森组成,董事长王昆东任主任委员;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培?、赖增荣和董事黄泽森组成,陈培?任主任委员;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樊明、陈培?和董事扈军组成,樊明任主任委员;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王昆东,独立董事赖增荣、樊明组成,赖增荣任主任委员。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白飞平,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总装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经理,现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
何刚,男,1962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拖集团东方实业公司三配厂副厂长、技术科长,一拖集团合资公司经营计划部副部长,一拖集团工程机械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洪再春,男,19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何维嘉先生和黄泽森先生的简历见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03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作为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樊明、陈培?、赖增荣、刘陆山2003年10月31日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编号:临2003-016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1日在公司516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出席会议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选举林文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
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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