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北湖公园与文化园道路连通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高发改字【2010】425号文件和长高发改字【2016】1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北湖公园与文化园道路连通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位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公园与文化园。
2.3项目规模:道路长度500米,桥梁长度50米,路宽8米,桥上人行路两侧各2米,项目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北湖公园与文化园道路连通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以及施工期间的变更等设计服务。
2.5服务周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地质勘查报告;满足现行规范、设计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设计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市政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各专业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结构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3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须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每日的8:30~11:00、13:00~16: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嘉通工程咨询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开户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4.4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阳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穆丹阳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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