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KDZCZB2016037-2
2、采购项目名称:农村环境保护支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3万元
5、采购数量:本项目采购环卫用车10辆(部)。
6、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1包:中型顶开式密闭垃圾自卸车6辆;2包:吸粪车1辆、清洗车1辆、小型除雪车1辆;3包:环卫型履带式推土机1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7、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厂商。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政府采购网站(60.21.141.206)“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5134987)。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2.领取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415-5681077)。
3.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3.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3营业执照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项目最终投标资格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14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其他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5134987。
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宽甸县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18839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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