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3ZC2011Z036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装载机及除雪装置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独立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1 年12月19日15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供应商所报商品报价,如高于单位采购预算,则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申请表”中的报价自行采购同样型号的货物。
6、中标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期限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工。
7.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标供应商需提交合同金额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 |
参数及技术要求 |
50型装载机除雪装置 |
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1年12月19日15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
四、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太平西路(原法院大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1 邮编:245700
附件: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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