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在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奉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1)026X
二、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子包1:A、电动四轮八桶车(YD4208-B) 数量:5辆
B、电动四轮高压冲洗车(YDCX400A) 数量:3辆;
子包2:电动四轮巡逻车(EG6043K) 数量:2辆;
子包3:维修升降器(TLT235SB) 数量:1套;
子包4:A、吸粪车(CGJ5121GXE) 数量:1辆;
B、自卸拉圾车(CGJ5120ZLJ)数量:2辆;
子包5:宣工推土机(T140-1) 数量:1辆;
子包6:厦工装载机(XG951Ⅲ) 数量:1辆;
子包7:车厢可卸式垃圾车(LT5022ZXX)数量:1辆;
子包8:顺达货车(LX1040TGA23/MZKD) 数量:1辆;
子包9:塑料垃圾桶(ST240升) 数量:500只;
子包10:轮式发电机组(R6105ZD16-1) 数量:1台;
子包11:路面养护车(FLM5022TYH) 数量:1辆。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天数内完成供货同时提供调试、操作培训等服务;
3、投标报价包括货款、运输费、调试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4、送货及安装地点:奉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5、售后服务要求:按产品保修期限提供售后服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能提供本次货物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7月19日_16_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品目,报名同时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电汇、汇票、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实际到达账户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截止时间2011年8月_4 日_9_时止,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_8月_4_日_9_时;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
七、业务咨询:
奉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孙先生 电话:0574-88922219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0574-8858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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