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的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试车、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提交密封投标(投标人可参与以下其中一个包或两个包的投标,但每包必须单独提交投标文件):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包1 5吨装载机 4台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 包2 6吨装载机 2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 非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3) 业绩要求:
① 包1:2008年至今,投标人所投品牌的5吨装载机在国内有不少于10000台销售业绩;
② 包2:2008年至今,投标人所投品牌的6吨装载机在国内有不少于200台销售业绩;
(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包括用户名称和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时间、数量、品牌型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如业绩清单所列业绩被证实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废标处理)。
4)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12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现金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款及快递费用人民币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账号:120905690610808。招标代理机构凭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请注明招标编号)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6月1日早上9:30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电话:86 20 87768198 传真:86 20 87673286
5. 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分别附有一份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6.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业 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电话: 86 20 87768198 电话:(8620) 83050998
传真: 86 20 87673286 传真:(8620) 83051004
联系人:李海津、孔仕丰 联系人: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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