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的委托,对机械设备采购(重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1年02月28日至2011年03月0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001223N2801C1
二、采购项目名称:机械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一:98万元,包组二:7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机械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2、用 途:工程使用。
3、数 量:各1台套。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移动应急电源车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若报价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车辆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3. 报价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报价人应由有权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或必要的权威鉴定证书的产品,须出具投标产品的报告或相关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 车辆必须整车已经通过发改委公告、可免车辆购置附加税,能在管理部门上专用车牌、过户、年审;
6. 报价人须提供所投车辆近两年在国内销售同型号同配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7. 报价人必须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包组二:市政专用车辆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若报价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车辆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3. 参投报价产品必须有车辆3C认证证书;
4. 报价人必须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02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03月23日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文件时间:2011年03月24日9时至2011年03月24日9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3月24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03月2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采购人联系人:阮主任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大道北市政首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87258495-952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050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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