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城金浦大道(二期)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招标人为漳浦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0]144号文批复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金浦大道二期分为:A标段:K2+280至恒晟超市段,路面为沥青混凝土;B标段:恒晟超市至K3+406.91,路面为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约227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所包含的内容。
2.4.工期要求:A标段、B标段的工期各3个月(其中B标段开工时间以该地段区域拆迁至可移交施工场地时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持有有效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9月01日至2010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中段(西湖公园南大门右前侧)—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本工程的标底审核价:22770380元,下降幅度K取值范围为13.00-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09月21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
邮编:363200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9069618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中段(西湖公园南大门右前侧)
邮编:363200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3206099
传真:0596—320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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