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购置五台叉车项目(招标编号:GMTC106B093QHG103BO)的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货物及相关服务:
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韶关卷烟厂由于生产运输和装卸的要求,现需采购五台1.5吨的电动叉车(带夹抱功能),具体数量和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实施地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韶关市新华南路65号)内。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备供应商;
(3)投标设备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标设备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是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供应商还须取得生产厂家的经销或投标授权;
(4)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国内轻工、纺织行业类似叉车项目的经验(提供合同及验收记录证明),并无不良记录。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10日,每个法定工作日9:00至17:00时;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售标大厅
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0年8月24日9:00~9:30时;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24日9:30时;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9楼910室。
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8月24日9:30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9楼910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6.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6室
电话:020-62791572
传真:020-62791570
电子邮箱:gdmeetc-6@126.com
邮编:510030
联系人: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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