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长政采GK[2007—23
加 入 日 期:2007.08.17
截 止 日 期:2007.08.29
招 标 代 理:
地 区:长治市
内 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根据长治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长治市直单位所需工程机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条件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工程机械(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高压水车各1台)。
二、招标编号:长政采GK[2007—23]。
三、招标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2、具有相关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经销商须有生产厂家授权)。
3、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办理标书时需带相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授权以及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件。
五、招标文件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8月29日。
地点:市财政局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电话:0355-2119015
联 系 人: 王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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