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7-04-04
所在省份:北京
招标内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式微孔曝气器、电动起重机项目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管式微孔曝气器、电动起重机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管式微孔曝气器、电动起重机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管式微孔曝气器2160套
第二包:电动起重机2台套
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供应商可根据其能力参与其中之一或全部包号的报价。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其中第一包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第二包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供应商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货物制造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第一包供应商须具有3年以上的制造资质及3年同类曝气器的有效使用业绩证明;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5年以上的制造资质。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3月12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7年3月13日8:45-9:30接受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7年3月13日9:30进行开标。
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07年3月9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若没有视为完全认可本采购文件)。
发布机构:特种设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10-5152425051524245
联系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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