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31日召开例会,通过了一项草案,就制定核电机组报废时产生的高放射性废弃物(控制棒等)处置标准做出规划。
该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在放射性物质影响减弱的10万年过去之前,将废弃物埋入地下70米以下。根据这一草案,规制委将在明年春季汇总标准框架。
规制委委员更田丰志表示,“数座核电机组正在推进报废工作,相关工作不能再拖”,他认为需要加紧推进制定处置标准等工作。
草案要求企业方面自填埋起对放射性物质是否外泄进行300至400年的监督。地下存在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将不列为填埋地。
据悉,核电机组废弃物包括乏燃料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极高浓度“高放废弃物”与报废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废弃物”,其中低放废弃物根据活度进一步分为三类。目前,老化核电设施报废工作正全面展开,但对低放废弃物中活度最高一级的处置标准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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